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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北京市建委大力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针对当前北京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扰乱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5年6月8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京建市[2005]588号文件《关于进行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是:(一)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在施的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转包。重点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是否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等。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二)中介机构。检查的范围是在本市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1、工程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建立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是否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等。2、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企业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是否违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等。3、造价咨询单位。重点检查企业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4、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有无相应数量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是否未按规定执行挂牌公示制度,房地产经济合同是否规范,有无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签字;房地产经纪广告是否规范等。(三)商品房销售。检查的范围为我市正在发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重点检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包括收取诚意金、发放购房金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签约并及时办理预售登记等行为。
    北京市建委本次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具体工作包括:(一)召开会议,部署检察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各区、县建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三)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和在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四)市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和在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进行抽查。(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为认真贯彻588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建委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集团主管领导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责成集团市场营销部面向全集团市场营销系统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和认真的部署。一、成立“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内部自检自查工作以及配合市建委的抽查工作。由集团副总经理林庆乐担任组长,集团市场营销部罗金财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市场营销部,日常工作联系人:王奕。二、根据市建委的有关要求,认真部署工作安排。1、6月25日前,面向全集团市场营销系统认真贯彻市建委588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集团下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在施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漏查一项工程。2、6月25日~7月31日,集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集团下属企业的在施工程进行抽查。3、7月11日~9月10日,集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陪同市建委领导对集团下属企业在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4、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在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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