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建质〔2004〕59号)文件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为此,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有效期满三年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参加此次续期工作,市建委将对符合规定人员统一办理证书续期手续。现将集团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续期手续人员范围
凡2004年12月31日之前经北京市建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续期人员须统一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1),将此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各公司落实好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核实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做好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附件一);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报EXCEL电子版。
三、报送材料时间: 2007年5月28日前
建委原始文件可登陆http://www.bjjs.gov.cn/Portal0/default.htm进行查看。
四、几点要求
1、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工作,培训要落到实处,不要走过场。没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单位,要及时补课,在续期前完成相关人员安全培训。
2、对安全处理方面有不安全记录的,不予延期,安全证作废,不得上岗;到期未办理续期工作证书视为无效证书,不得上岗。
3、报送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报送顺序要与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相一致。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