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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规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规定

 

 

    为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各方面工作的规范运作,促进科研课题的顺利完成,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如因科研工作需要,要求延长期限,需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留站工作,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和集团职工同等待遇,具体待遇实行谈判工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进站时起,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签定工作协议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进站前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签定工作协议书中规定的研究课题,博士后进站一年后,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会同合作院校博士后流动站对博士后工作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填写《企业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做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工作站会同合作院校流动站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意见填入《企业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分表》。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专利、著作、论文等)是由单位享有还是双方共享,必须事先达成明确的协议。

    六、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建立起必要合理的考核办法。

七、对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需退站的,可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对出国长期不归的,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终止其工作,待其恢复健康后,或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办理离站手续。

八、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认真遵守北京城建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组织的领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务挂靠单位应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和生活等方面尽可能的创造更好的条件。切实解决好博士后的生活问题,保证他们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创造出更好成绩。

九、此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计算。

 

 

 

二OO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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