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中旬,对集团所属单位进行了工资结算。与2004年相比增长8%,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北京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按照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超发工资总额的五家单位、未完成集团下发的职工收入增长指标的五家单位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