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2007年3月5日,西城区法院做出判决。检方指控:李乐俊、杨国俊、胡钢成、吕大卫、吴亚君,在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4号地工程项目工作期间,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李乐俊(土建总工程师)仍要求劳务队施工;杨国俊(项目部总工程师)对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仍进行施工搭建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项目经理)成对模板支架施工未预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吴亚君(监理)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模板支架施工未预制止。由于他们的上述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审法官认为,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杨国俊身为项目部总工程师,对事故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法院判决认为,吕大卫、吴亚君二人在实施监理职责时,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显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条件。法官还认为,李乐俊等5人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且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因此5人均被法院从轻处罚。除了李乐俊被判刑4年外,杨国俊、胡钢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吕大卫和吴亚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鉴于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筑公司和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建委决定做出如下处理:一是建议建设部分别给予两公司降低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和一级建设监理资质;二是取消两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12个月;三是责成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筑公司立刻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四是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通过这个案例,教训是深刻的,结果是惨痛的。排除管理责任不说,技术人员在事故中成为主要的责任者,究其原因,是没有履行技术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尤其是技术负责人没有意识到其应负的技术管理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当出现事故时,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损失时难以估算和挽回。
当前,城建集团处于企业高速发展和深刻改革并存的阶段,在伴随者企业施工面积和工程规模增大的同时,安全和质量问题、事故隐患也一定程度存在。作为安全和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与保障,技术方案和技术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项目总工程师或者主任工程师们,不知你们是否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担子?毫不夸张的说,你们肩负着企业和劳动者的身家性命!作为工程的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一定要深刻认识技术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技术管理职责,重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施组和方案的管理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对违反方案的做法要坚决预以制止,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单位总工程师,单位总工程师要坚决支持项目总工程师正确的做法。要积极保持信息的畅通,对涉及到安全的施工方案必须履行建设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分担风险,明确责任。
西西工程事故给我们敲了警钟,这些血的教训我们必须牢记、吸取,为集团的安全、健康发展做好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