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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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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周清杰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2015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85,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85,00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158号。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后续以募集资金偿还贷款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53号公告。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一期基金”),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投资于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北京门头沟项目。
一期基金规模28亿元。构成如下: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40%,相对控股)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28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1%;
浦发银行引入理财资金,由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简称“优先级LP”),出资19.32亿元,占基金份额的69%;
公司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简称“次级LP”)出资8.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8亿元银证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8亿元银证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综合成本7.7%,用于上河湾项目开发建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