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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完成的公告
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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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51号公告。
目前北京城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一期基金”)已设立完成,一期基金28亿元已全部出资到位,将投资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兴云公司”)开发的北京门头沟项目。
一期基金基本情况:
1、一期基金的规模及构成
一期基金规模28亿元,构成如下:
由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投管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28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1%;
由浦发银行引入理财资金,由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简称“优先级LP”),出资19.32亿元,占基金份额的69%;
由公司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简称“次级LP”)出资8.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30%。
2、一期基金存续期
存续期为1+1年,GP(或兴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1年后终止并清算,或延长1年期限。
3、一期基金投资方式
一期基金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对兴云公司投资,用于门头沟项目。
4、一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管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0.5%/年。一期基金按季度获得利息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向GP支付管理费。
5、优先级LP的资金成本
银行的资金成本为7.3%/年(含28亿元的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托管费等全部费用),按季度付息。
6、收益分配和本金偿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应将季度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及时进行分配。季度收益分配前,应当扣除合伙企业运营费用、支付GP管理费,按照7.3%的年投资回报率分别向各合伙人分配上一季度的投资收益(其中优先级LP的投资收益含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托管费等全部费用),分配顺序为优先级LP、GP、次级LP。
在投资周期届满或者投资提前终止时,一期基金将收回的北京门头沟项目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列入合伙企业的清算资产。各合伙人按照上述分配顺序收回投资本金及应付未付的投资收益。在优先级LP、次级LP及GP按照约定取回各自的投资本金及实现收益后,合伙企业资产的剩余清算资产归次级LP所有。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