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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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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人,其中7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陈行、宋建波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资产”)、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奥体文化商务园区内的项目。
合伙企业规模30亿元。构成如下:北京城建(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40%,相对控股)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3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1%;由太平资产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LP),发起设立产品出资21亿元,占基金份额的70%;由公司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次级LP)出资8.7亿元,占基金份额的2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9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