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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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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4名监事,实到3名监事,监事王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舒畅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工作的意见如下:

(1)2018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未发现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了2018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审阅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2017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5)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了就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监事会认为城建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怀柔区城中村棚改项目,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43,772,623.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86,602,793.86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438,771,200.00元,减去本年支付“17京城投MTN001永续债”利息64,300,000.00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4,377,262.34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82,926,954.92元。

本公司拟以总股数156,70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7,608.96万元。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4,428,202,732.05元,其中股本溢价4,422,540,803.59元。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6,7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1,340.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88,044.80万股,母公司资本公积减至4,114,794,732.05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2017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9-13号公告。

以上议案2、4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