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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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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8)、《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52)。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9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2,256,537,600股)的比例约为1.1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约0.65%,购买的最高价为6.14元/股、最低价为5.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2,920,974.1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