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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项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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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加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2项,其中包括4项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据了解,在4项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中,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将被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将被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