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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通山风景名胜区总规获批
时间: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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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函复福建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对《灵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进行了批复。

批复指出,灵通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2.32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9.7平方公里。要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火山岩地质地貌、文物古迹、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等景观和生态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灵通岩(寺)、狮子峰、珠帘化雨瀑布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批复要求,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尽快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12700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16000人次以内。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