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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装修住宅须有空气检测合格报告
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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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该版合同明确规定,全装修须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据了解,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浙版”新商品房合同文本增加“商品房性质”,以区分为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附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需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以及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浙版”新商品房合同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在“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在“销售和使用承诺”中明确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