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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有新规
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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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财政补助形式激励社会资金注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

 据了解,我市历史风貌建筑建成均在50年以上,很多甚至超过百年,部分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构件受损、老化现象。此次出台《办法》,目的就是要引导资金进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加强社会共同参与,为延长历史风貌建筑使用寿命、保持恢复建筑历史原貌拓宽渠道。

 《办法》提出,风貌保护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安全查勘及传统工艺维修项目。安全查勘项目是指为了解历史风貌建筑的完损程度,进行的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检测、评定项目。传统工艺维修项目是指为保持恢复建筑历史原貌,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尺度维修的项目。已灭失的建筑按原貌采用传统工艺恢复重建,且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的,也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风貌保护项目的专项资金。传统工艺维修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风貌保护项目核定工程建筑安装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安全查勘项目所需资金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结果予以全额补助。

 同时,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将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