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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规明年施行
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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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明年3月起,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新出台的《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南昌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大会应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并书面通知主管部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需经业主讨论通过,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