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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用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出新规
2012-01-11

江苏省《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送审稿)最近通过有关专家审核,至此,江苏有了与地域特点相适应、更加细化的适合民用建筑(包括民用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地方性标准。

《规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在大量检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民用建筑控制等级,将办公室、写字楼两个公共场所从民用建筑等级分类中的Ⅱ类,提升为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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