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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公司“重拳” 抓廉洁自律建设
时间: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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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经营层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为公,合法经营,维护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近日,远东公司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北京市十五条意见,建立承诺书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求全体经营层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


责任书中着重提出,在招投标的评审、管理费的收取和工程经营目标的制订上,坚持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在日常管理与过程监控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利益;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不得违反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准向项目部、合作方、分包方、材料商、机械租赁商、民工队等,索要回扣和好处费,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劵、购物卡、贵重物品等。


承诺书强调,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宪法、法律和公司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自觉维护企业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无条件接受公司相关制度约束,如有违纪行为表现,在如数交回相关款项并弥补公司损失外,自愿接受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