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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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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徐贱云、陈代华、独立董事胡俞越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俞越委托独立董事李明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修订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综合服务协议》、《外经外贸合作合同》和《工程协作协议》。鉴于近年来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未发生《综合服务协议》和《外经外贸合作合同》涉及的业务,公司不再需要集团公司所属后勤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暂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的需要,无需集团公司代理开展外经外贸合作业务,此次终止《综合服务协议》和《外经外贸合作合同》。
鉴于目前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公司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工程协作协议》。根据《工程协作协议》,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不为其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龙华、卢桂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梁伟、田侃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陈代华不再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李文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主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收购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清河营村4号地项目开发,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拟收购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其相应债权,总价款为132,624万元。
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0)第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上报北京市国资委履行核准程序。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批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3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公司2010-08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5日

附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终止、修订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修订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终止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和《外经外贸合作合同》,并同意修订后的《工程协作协议》。
3、根据《工程协作协议》,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不为其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公司因此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梁伟、田侃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