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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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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7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选聘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估算金额预计2070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确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1标段;(002)第2标段;(003)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适用于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述资格要求,并在人员、业绩、履约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并能独立参与本项目。

(3)在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中。

(4)未被财政部门、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暂停经营业务或者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或者未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担企业审计工作、无法出具满足要求审计报告或拒绝受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

(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已为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审计超过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参与此次投标。

(6)近3年完成2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业绩。

(7)项目团队

1)审计项目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近3年担任过2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业绩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会计师,近3年担任过2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业绩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1人,注册会计师,近3年担任过2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业绩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4)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已累计实际承担招标人及下属同一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本次招标的审计业务。

(8)投标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拟投入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招标人及被审计单位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的,则优先授予其在标段号靠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3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2023年11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投标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 4 日 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3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3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包含工作内容和标的金额如下:

第1标段工作内容:(1)负责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合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年度审计)、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年度审计)、北京城建集团(厦门)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莫桑比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怀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国际有限公司、北京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苑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城建三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长青国际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年度审计;(2)协助集团公司做经济活动分析(1年2次);(3)做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发债等事项出专项报告或事项;标的金额:约750万元(250万/年)。

第2标段工作内容:负责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含2023年)、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置地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通朝城市更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京宝置地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辰银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BUCC)明斯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年度审计;标的金额:约600万元(2023年120万,2024年240万,2025年240万)。

第3标段工作内容:负责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合并)、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市政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基础设施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白俄罗斯建设公司、北京住总集团蒙古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刚果(布)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刚果(金)建设公司、北京住总科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住总正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衡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京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斯克北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年度审计;标的金额:约720万元(240万/年)。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城建大厦B座

联系人:许可

电话:010-62091835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系人:杨会玲、葛宇晗

电话:010-64997365、7362

电子邮箱:chelbizbyb@163.com


2023年11月 14 日

附件: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3评标由招标人依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4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标程序

2.1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全部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提供了附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供选择性报价;

(8)投标总报价和每年报价均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

4.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算术平均值确定。

5.1技术建议书评审(65分)

5.1.1工作方案(15分)

(1)对本审计业务的总体认识(3分)

根据立足《会计准则》对本审计业务的总体认识的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2-3分,较好得1-2(不含)分,一般得0-1(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2)总体服务方案(10分)

根据总体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8-10分,较好得6-8(不含)分,一般得0-6(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3)增值服务承诺(2分)

投标人承诺无偿为招标人提供管理建议、财税业务咨询和相关政策解读等各项增值服务的,得2分;无承诺的,得0分。

5.1.2质量管理水平(40分)

(1)项目咨询(5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审计过程中开展项目咨询有关的政策与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好得4-5分,较好得3-4(不含)分,一般得0-3(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2)意见分歧解决(5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审计过程中解决意见分歧有关的政策与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好得4-5分,较好得3-4(不含)分,一般得0-3(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3)项目质量复核(10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审计过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有关的政策与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好得8-10分,较好得6-8(不含)分,一般得0-6(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4)项目质量检查(10分)

根据审计过程项目质量检查的政策与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好得8-10分,较好得6-8(不含)分,一般得0-6(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10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审计过程中进行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有关的政策与程序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好得8-10分,较好得6-8(不含)分,一般得0-6(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5.1.3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5分)

根据投入审计团队人员是否充足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经验是否丰富等因素进行评审:好得4-5分,较好得3-4(不含)分,一般得0-3(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5.1.4信息安全管理(5分)

根据项目保密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好得4-5分,较好得3-4(不含)分,一般得0-3(不含)分,未描述不得分。

5.2商务评审(20分)

5.2.1资质条件(10分)

(1)业绩(5分)

近3年(指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建筑业、房地产、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生产性服务等业务板块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每个板块年度审计得1分,最多得5分。

(2)资质情况(5分)

1)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得1分;

2)依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北京地区2022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第1-20(含)名得4分;第21-50(含)名得3分;第51-100(含)名得2分,其他名次不得分。

5.2.2执业记录(5分)

近一年内从事年度审计相关同类业务的单位及个人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的得5分;每受到一项处罚或惩戒的扣1分,最低得0分。

5.2.3风险承担能力水平(5分)

(1)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3分)

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的得3分,1亿元~2亿元(不含)的得2分,不足1亿元的得1分,未投保和计提的不得分。

(2)净资产(2分)

上年末净资产金额达到1亿元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0.1分;本项最多得2分。

5.3报价评审(15分)

(1)计算评标基准价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

5.4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项评审因素之和。

5.5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③资质条件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④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⑤递交投标文件在前的投标人优先。

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的,则优先授予其在标段号靠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 其他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