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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坍塌事故8名责任人获刑
时间: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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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处以三至六年刑期。
2008年11月15日15时15分左右,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发生坍塌,造成死亡21人、重伤1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962万余元的重大事故。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梅小峰在不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情况下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和安全质量管理。在北2基坑开挖过程中无视安全生产法规,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要求,盲目组织施工。为赶施工进度,明知存在基坑超挖、钢支撑跟进不及时等多项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定,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原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梅小峰判有期徒刑六年;原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原项目部质检部部长卢光伟判有期徒刑五年;原项目部监测员洪祥判有期徒刑四年;原项目部监测负责人侯学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原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蒋志浩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原项目部经理方继涛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业主代表金建平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