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要求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要求南宁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为周边农村服务。此外,国务院要求南宁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批复要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