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惠州首例判决案例出台,为广东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来到广东惠州、佛山等地,就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进行联合调研。据悉,调研征求意见稿对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具体界定,其中,拟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30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至30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