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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获批成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当地大开发大建设在即
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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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以国函【2012】104号文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同意设立兰州新区,原则同意《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至此,兰州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也是西北地区的第一个国家级新区。

文件指出,建设兰州新区,对探索西北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和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新模式,增强兰州作为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新区是区域发展中一种高规格的制度支持,包括税收上的减免,项目落户上的照顾,土地政策上的优惠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先行先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