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境内公司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同时取消1999年发布的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筹资额和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等硬性指标。
新规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