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发现,2011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以信托、融资租赁、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集资年利率最高达17.5%。
审计署6月10日披露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上述突出的变相融资现象及其蕴含的新风险隐患提出警示。
审计署指出,随着国家加强管理地方债、银行收紧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投放,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约定,将某个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权授予承建方,项目建成后,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资产及有关权利。
此次审计抽查发现,2011-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1个省本级和12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
2011年,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