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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规处置闲置土地
时间: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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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修订)》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二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这将成为海南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的“尚方宝剑”,处置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也得以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