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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市政公用事业
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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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文件,要求各市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其中,对民间资本投资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管道天然气等公用事业项目的,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订收费标准,执行与自治区内其他经营主体相同的政策。根据规定,参与投资经营城市供水项目的,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供水企业,其利润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核定,供水价格原则上按供水净资产收益率8% 12%核定;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盈利水平可按净资产收益率或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率从高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