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12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需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未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市地震局发布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规定共30条,包括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房屋的抗震加固改造、逐步提高农民住宅的抗震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等方面。此外,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活动断层探测管理办法》、《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办法。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震减灾活动都应遵守该规定。规定要求一批建设工程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并符合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规定,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未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