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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拟引入“黑名单”制度
时间: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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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做了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各方一致认为,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为此,草案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除了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之外,草案还首次提出引入“黑名单”制度。


“存在重大违法、非法行为的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相关部门就可以联合采取制裁措施,从而促进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此外,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企业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草案赋予了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黄毅称,草案做出这种强制性的规定,有助于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