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结合该省监理行业实际情况,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监理项目备案统一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上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理项目备案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重复备案;备案机构在收到备案、变更、核销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该系统上完成备案、变更、核销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根据实际开工规模,分阶段、分专业进行监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