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开展重点保护建筑普查和制定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内具有保护价值建筑开展普查,对符合《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条件的建筑,按照《条例》规定进行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该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后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对于重点保护建筑,各市应按照《条例》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标志设立、保护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划定保护范围、建立重点保护建筑档案等工作。
同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照要求,抓紧开展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并于2015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