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才能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的。
根据通知,陕西省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陕西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建设单位在所跨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各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将在各个环节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不得以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本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部缴纳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按工程剩余量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