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修复费将加倍收取。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结合各市、县(市、区)目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测算等情况,对挖掘项目实行政策性增加收费。
凡需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1年内收取3倍,2年内收取2.5倍,3年内收取2倍,4年内收取1.5倍,5年内收取1.2倍。已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的市、县(市、区),对于未提报年度计划的挖掘项目,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以及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掘路修复费,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