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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
时间: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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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等证明。这是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建筑企业在该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发出的通知中明确的。

根据通知,福建省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福建省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对于福建省省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规要求开具相关证明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映。

为做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福建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于1月底前进行修订或撤销。

编制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编制标准的配套使用细则,及时总结使用情况和评价工作经验,适时开展修订完善,适当扩充适用范围,涵盖更多建筑及结构类型,更全面地界定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参数体系和分值,使整个评价体系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