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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公司职工就医企业二次报销大幅度提高
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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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装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后,职工就医企业二次报销比例由过去报销60%,提高到现在报销70~90%。与集团公司内部兄弟企业相比,补充医疗费报销比例处于较高水平。这项惠民政策,赢得了全体职工的交口称赞。

据悉,安装公司《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已施行多年。原有办法规定,全体在职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企业二次报销为60%;退休职工企业二次报销为90%。为了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该公司在深入研讨下,修订了《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医药费报销待遇,更好地为全体职工谋福利。

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按企业当年员工工资总额4%提取使用,列入成本,此费用在企业内部管理使用。在职员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起付线1800元以上部分,北京市医疗保险机构报销70%,未报销的剩余部分(自费及特需项目除外),由企业按照职工的年龄进行二次报销。其中,35周岁以下的职工报销70%,35周岁~45周岁的职工报销80%,45周岁以上的职工报销90%。

退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年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人员,北京市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报销85%和90%,未报销的剩余部分(自费及特需项目除外)由企业进行二次报销90%。
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报销条件的,可报销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4种费用的50%(不含门诊药费),一年内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之内。

安装公司新的《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