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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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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