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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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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张云栋、独立董事胡俞越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张云栋委托董事许禄德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委托独立董事李明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2023-2024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自股东大会批准担保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80亿元(含)的任一笔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55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25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若担保发生额超过80亿元或其他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仍由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担保具体事宜,包括:

1、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本授权有效期内进行如下调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全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融资机构、债权人等。

独立董事就担保授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议案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拓展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保证各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3-18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兆城公司向邮储银行申请保函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北京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邮储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开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额度20,023万元,期限为3年,由公司按实际持有的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19号公告

四、对外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