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华公司参与北京市海淀区双新村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
时间:2023-08-11
【 字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参与北京市海淀区双新村项目合作开发的议案。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目前合资公司已经设立,现公告如下:

为合作开发海淀区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603-003-1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汇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北京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秀公司”),注册资本39.675亿元,兴华公司和越汇公司持股比例为49.49%:50.51%。城秀公司将受让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越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建设)99%股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